Wednesday, November 4, 2009

喜欢一个人,就要说出来?

今早起来,看下时间:4.10pm,我又睡迟了,亏我昨天还是十点半的时候入睡,入睡时我依稀还记得我是喃喃自语地入睡,哦,不是喃喃自语,而是在跟着兄弟聊天。

起来,完全没有心情要去啃咽那本厚厚的中四历史课本,反之,看到桌上那本黎紫书的新作微型小说《简写》,读书的兴趣就回来了。黎紫书是我喜欢的一个本地作家,而且我偏爱她写的微型小说,里边不只是故事和写作技巧而已,还包含了许许多多不为人知的人性,许许多多要自己去领悟的人生道理。可是,眼皮就总是被系上重重的担子,一直要闭起来,害得我浪费了几个黎紫书的故事。真对不起啊!

后来,脑子里响起了一句话:“喜欢一个人是要说出来的。(后来这些是自己加下去的)不说出来,就等于要放屁却憋着不放,是难以忍受的,久了就会导致大肠癌!恭喜你,那时能写遗书了。哈哈!”这句话,我想了想,觉得是对的。如果是别人,我觉得他们会把压在心里的话像放屁那样一次过放完出来真舒服。

换成是我,就不同了。我不喜欢周街宣扬我喜欢谁,反而对这种行为觉得超级反感,反感到要呕到脱水进医院为止。我觉得,这些东西还是收在心里会比较美丽,会比较美好。本人认为,如果把喜欢的人是谁说出来的话,再美丽,再美好的秘密也会成了一文不值且丑陋的事实。我就是讨厌事实,我就是不肯接受事实。喜欢谁,自己知道就好,何必要说出来呢?这是天下最愚蠢无知没脑的事,等于把自己最珍贵的秘密当成免费的试用品周围派发那样。

所以,我的结论就是,喜欢一个人,千万不要说出来,就算会导致自己的命被减短也无所谓,因为秘密在不为人知的时候是最美丽的。

还有9天,我决定把你放下,锡氧钨。你有你的路,我有我的前途。也许,也许我们只是有这个缘,没有那个份。别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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